台湾“立法院”院会18日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明定食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商违法添加、搀伪、假冒致人于死者,最高可罚新台币20亿元。
当天经过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且全面提高刑度与罚金,区分剥夺不法利得与行政罚款。
修法后,未来台湾有不肖厂商违法添加、搀伪假冒可处行政罚款最高2亿元,犯罪行为人将依犯罪情节被处有期徒刑,且并科最高2亿元罚金,法人则可科最高20亿元罚金,且法院裁处罚金时可在厂商不法利得范围内加重罚金,“黑心”厂商的不法利得也会被没收、没入或追缴。
条文还规定,为加强全台食安事务协调、监督、推动及查缉,“行政院”应设“食品安全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共同组成,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3个月开会1次;各市、县也应设“食品安全会报”。
今年9月,屏东县一位老农主动搜集证据并检举而爆发的“馊水油”(地沟油)事件震惊海内外。同月17日,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宣布8项强化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即包括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加重相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