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2月初,杨某宾准备请膝下10多个孙辈到家团聚共度元宵节。考虑到孙子孙女们喜欢吃零食,杨某宾在一家网站上购买了345盒费列罗金莎巧克力(巧克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订单上显示卖家为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
杨某宾收到快递件打开后发现里面所有的产品信息都是英文,并无任何中文说明。与两位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该网站协商未果后,杨某宾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东邮贸易公司作为食品的提供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该网站怠于履行审查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位被告应向杨某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杨某宾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前述两位被告承担10倍赔偿款,并赔偿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总计约42万元。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杨某宾和被告东邮贸易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宾向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全部归还案涉共计345盒、价值为3万余元的费列罗金莎巧克力;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向杨某宾支付货款及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