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消息,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端午节前共抽检粽子(中国粽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产品300批次,涉及17个省份80余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端午节期间还将继续抽检200批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本次监督抽检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即抽检机构不抽取本地生产企业的产品),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致病性微生物、霉菌等近20项指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