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将加重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

2014-05-15 01:40阅读:7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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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食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讨论研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李克强强调,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他提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说到这里,李克强加重了语气,“我们既然决定修法,就要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出发,对那些丧尽天良、蓄意害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

“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李克强最后说,“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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