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杭州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杭州各大小吃店、饮品店、餐馆、快餐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单位,将按规定挂上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示牌。
该办法规定,食品(食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自检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其中自检信息包括单位自检不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和投诉举报处理等信息。
按照办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主动公开对应的食品安全信息。比如,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经营者,要在种植养殖基地现场醒目位置公布当日上市食用农产品所用的农药、兽药或渔药使用记录,包括品名、使用日期、计量等,还要公布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和保鲜剂等信息。
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食品产地、生产许可、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相应资格,或者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一旦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则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曝光,最长披露期限为5年,之后将转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
此外,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