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决定由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品,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8家检验机构分别是: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成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同时报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名单,要求各省级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布的人员名单中选取审查人员成立审查组,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