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试行专柜专区销售

2014-01-23 12:44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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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官网日前印发了《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从源头到消费全程监管。广东将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根据《方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质量安全受权人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方案》指出,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方案》要求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婴幼儿乳粉进口报检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省外企业生产或省外口岸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我省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据《方案》,要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落实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备案和中文标签标识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下健全完善进口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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