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16日发布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767项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其中部分婴幼儿奶粉(婴幼儿奶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口暂定税率下调。
根据方案,与大众消费相关的部分婴幼儿奶粉等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与2013年相比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2014年暂定税率为5%,比最惠国税率的20%下调了75%。
相比2013年的调整方案,2014年的方案新增了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的暂定税率为5%,比最惠国税率的15%下调了67%。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主任赵萍此前表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多次调降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税率,这是由于国内消费者对进口奶粉需求旺盛。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奶粉已从此前的奢侈品转变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必需品,因此关税理应调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