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乳企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2013-12-04 10:34阅读:3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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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近日公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规定》要求,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应当具备专业研发机构、装备和人员,能够完成新产品研发、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评价、生产过程中风险因素的识别防控等工作。

《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以原料乳粉(乳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原料的企业,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

《规定》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规定》提出,可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或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现场视察,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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