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征求对三个保健食品监管新规的意见,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
目前在市场上非常普遍的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等保健食品,也可能被严查。如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国家食药总局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其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形状生产销售;禁止营养补充剂宣称有保健功能。“凡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同时,国家食药总局正在征求意见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禁止保健食品使用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