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通知指出,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