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就《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向公众征询意见。这意味着,广州将为在本市销售生猪产品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据了解,这一信用档案针对在广州销售生猪产品的本地或外地屠宰企业建立,生猪产品包括屠宰后未经加工的热鲜和冷却生猪产品。企业须提供有关经营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和受奖惩情况等信息。
建立信用档案后,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屠宰企业、生猪产品批发、分割配送企业信用信息。发现较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或被责令停止销售。
广州使用牲畜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对生猪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企业提供的信息经核实后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如果市民买到不合格生猪产品,可以根据这一系统找到源头。
另外,生猪产品零售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集体伙食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未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或未纳入信息系统追溯的生猪产品,在广州市流通的牛、羊及乳猪产品拟参照该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