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制品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2013-02-07 01:47阅读:4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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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实施可追溯难度比较大,但新规将解决这个问题,2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称,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新规”)已制定完成,并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规的最大亮点之一是“进口奶粉今后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

新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进口乳品的安全,加大对出口国奶业上游养殖环节饲料及添加剂的管控。近年来,受市场需求驱动因素的影响,中国乳制品(乳制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进口量大幅攀升。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前8个月,中国进口各类乳制品达84.4万吨,同比增长28.4%,这一数字直逼2011年全年98万吨的总量。但与此同时,中国进口奶粉中,很多是小牌子,有些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官方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9月,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的问题入境洋奶粉总量约140吨,其中一半为婴幼儿奶粉。其中,常温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超过保质期”,而婴幼儿奶粉、成人奶粉、乳清粉存在的问题则是亚硝酸盐超标等。

新规增加了很多严控乳品安全的规定。比如,新规称,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向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新规要求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按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规称,若进口乳制品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当事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进口商应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并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新规还计划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的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新规称,对于不符要求的产品,进口商须主动召回。新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保证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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