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食品流通摊贩须从工商部门获得《食品流通摊贩备案证》后方可继续经营。
《办法》规定,食品(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流通摊贩应当提供《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摊点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办法》还对食品流通摊贩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健康状况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二是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腐、防蝇、防尘、防鼠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是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等。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旨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但办法中的“食品流通摊贩”只包括流通领域,不包括生产和餐饮等由质监和食药监等部门管理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