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1年曾被授予“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禧宝露公司,在代加工三元核桃花生乳和阿尔发杏仁露时,提前十多天就在产品上打上了2013年1月1日、1月2日的标签,就是说,这同一批次、超过16万罐的核桃花生乳,都“早产”了。
面对报道,三元公司回应称,已于2012年12月18日与问题企业终止合作,并称对三元核桃花生乳“早产”一事并不知情。不过,禧宝露公司却称,“企业9年来都是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两种说法显然存在矛盾。究竟“早产”的真相如何,显然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即便是三元公司不知情,作为北京的知名品牌,在产品质量把关上理应肩负更大的责任。相关企业停止合作后还在继续生产三元奶,三元公司却一无所知,这未免太疏忽了。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反思。“早产饮品”不像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监管上的技术难题。动辄十万罐“早产”10天,很难遮掩,只要监管人员不定期去工厂抽查,相信就能有效震慑这种不轨行为,也不会到今天才暴露出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早产”现象,重要的是预防。根据此前曝光的多起食品“早产”丑闻来看,奶制品、饮料(饮料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无疑是“早产”的高发领域,政府监管部门理应对此加强监管,对这种提前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的道德失信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为防止行业潜规则的发生,对违法生产危害性较大产品的企业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代工多个知名品牌食品的企业,既然9年都“早产”,其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值得认真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