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节日期间月饼等食品旺销的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要密切关注近期国内食糖价格出现较快上涨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大中型制糖企业、食糖流通企业和国家储备糖竞买企业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糖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以及竞买储备糖后不按规定及时提货销售等行为,促进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节日期间游客出行消费高峰的特点,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稳定交通运输价格。要集中整治旅游行业价格秩序,突出游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饮、停车、观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价格宣传用语、未明确标示价格促销限制条件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要继续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监管,重点整治装修建材、家具、家电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省份,要按联动机制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尚未建立的地区,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确保市场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从快从重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