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

2011-06-30 08:19阅读:42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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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9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应进一步研究解决好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

路甬祥说,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我国人口众多、饮食习惯各异、食品种类繁杂、生产经营集约度低、食品市场庞大等特点带来的监管难题,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认真研究对策,注重日常监管、全程监管和综合监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他还指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要控制和解决在基层。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和覆盖面。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完成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县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步伐,并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对基层监管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特别是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为基层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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