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促进蔬菜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努力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在稳定蔬菜价格,保护菜农利益的同时,保障城镇居民生活。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指出,我国蔬菜流通存在运输距离长、环节多、经营成本高、抵御灾害能力弱等问题,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
为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稳定蔬菜价格,保护菜农利益,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确保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农贸市场对经营户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继续保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合约价格等违法行为。
根据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安排不少于30%的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的温室大棚、冷库、平价商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2011年底前要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发展订单农业,抵御蔬菜生产流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