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外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首次进口,必须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件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进口企业要为所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建立质量信息“身份档案”。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并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出台的这份规范,主要是针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管。进口食品添加剂要有包装、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并且明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标出通用名称、成分配料、原产国、使用范围、用量,复合添加剂则要把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
今后国外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也不能随便进入国内市场了。规范要求,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口企业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