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偷逃税款111万余元 被控走私普通货物

2010-03-25 10:08阅读:5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因被控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111万余元,24日百事(中国)有限公司与其员工黄旭某、林某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中,百事公司方面表示这些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其辩护律师还称:“百事如此大型的公司,决不会为了区区100多万元的关税走私。”

据指控,2005年4月,百事公司采购员黄旭×在审核百事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940.40”,与百事公司此前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关税率15%的商品编码尾号为“1010.00”不符。黄旭×随即查阅了海关规则。根据税则中的描述,黄旭×确认正确的商品编码关税率应为关税率20%,尾号为“1990.99”。

黄旭×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主管的被告人林×报告了上述情况。随后,林×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公司采购部经理的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向海关伪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

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某建议林某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某安排采购文员黄某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尾号为“1010.00”的商品编码。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公司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所偷逃的应缴税款为111万余元。

24日的庭审,旁听人员挤满了法庭。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此前均被取保候审,法庭因此未设法警。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