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新政

2009-05-12 11:54阅读:6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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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食品销售经营者也必须先获得流通许可证。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表示,按《食品安全法》,中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周伯华表示,总局将制订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总局将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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