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南平建阳市某瓜子加工厂在产品包装袋上擅自使用“人文奥运产品”字样及五环图案,近日,该厂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2.13万元罚款。
去年初,陈某受浙江义乌一家食品公司的委托,加工水煮西瓜子,并由该公司提供印有“人文奥运产品”字样及奥运五环图案的包装袋。建阳市童游工商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在三号仓库内,执法人员查获2000多个瓜子包装袋和一些包装好的水煮西瓜子,上述包装袋正反面均印有“人文奥运产品”字样及奥运五环图案,该厂无法提供北京奥组委的任何授权证明。
调查过程中,义乌食品公司传真来一份“中国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试图掩人耳目。但“获奖证书”并不等同于“使用授权书”,获奖者并非都享有使用奥运标志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系证实,奥组委从未授权任何瓜子公司使用“人文奥运”等相关标志。
据此,建阳市工商局对瓜子加工厂作出行政处罚,销毁查扣的包装袋及包装好的水煮西瓜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