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但尚未在全国落实,实施新标准的地区,仍存在企业大范围排放超标的情况。日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纺织业调研报告,细数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呼吁企业发挥绿色供应链的倒逼作用,促使印染企业提高处理要求。
报告指出,我国拥有超过5万家纺织工厂,纺织服装(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中污染排放强度最高的印染整理环节,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等5省,浙江的绍兴、萧山,江苏的吴江、常州以及福建的石狮等地区尤其集中。上述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力。
与旧标准相比,已生效的新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提高了排放要求,收紧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氨氮等指标的排放限值;二是控制有害物质排放,收紧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二氧化氯等排放限值,而且苯胺类、六价铬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得检出;三是增设可吸附有机卤素指标,以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四是增设总氮、总磷指标,以强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控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五是设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防止稀释排放,促进企业节约用水。
另外,新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污染物的Ⅱ级和Ⅲ级排放标准,代之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标准,由此大幅提升了排放标准要求,尤其是对企业纳管排放的标准要求。
但环保组织在调研中发现,国内多个地区尚未全面执行新标准。在染整产业高度集中的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和山东5省中,只有浙江和福建两省较为严格地执行了新标准,广东、江苏、山东3省未完全实施新标准。同时,福建、山东存在监督性监测信息显示的排放限值与在线监测显示的排放限值不一致的现象,仅浙江省较全面地披露了企业违反新标准的数据。
纺织业调研报告认为,部分新标准实施地区的纺织印染企业已出现大范围超标排放的现象,且超标企业数量呈一定的递增趋势。同时,根据新标准要求,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也将实施第二阶段的限值要求。届时,部分污染物指标的排放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如企业未能提前做好准备,超标现象可能会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