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2014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分配方式为“先来先领”。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细则指出,申请条件为:持有2013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通过最近一次年度审验;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3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