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自此,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被家纺行业称为“三大荣誉”的中国驰名商标也被禁用。
近几年,在中国家纺业界,驰名商标申报火热,因为很多家纺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一种荣誉称号,认为这个“称号”可以为家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广告”。这种将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心态,也已蔓延到商场、卖场,很多商场对入场的品牌都有要求,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率先进驻。
早在多年前就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梦兰集团负责人表示,当初申请驰名商标,确实有品牌宣传、品牌保护两层意思。驰名商标申请成功后,他们立即将其用于广告和包装宣传中。这可进一步提高南方寝饰家纺的认可度,扩大市场影响力。
如今,抱着广告宣传初衷申报驰名商标的家纺企业,今后这个愿望要落空了。中国家纺设计中心主任徐行健认为,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和包装,是让驰名商标回归了“本源”,“家纺企业也不用大费周折去申报,当有了一定知名度后,申报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水到渠成,也只有在自己有足够知名度时,驰名商标才会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