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羊毛、毛条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实行方式

2010-10-11 02:46阅读:5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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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2011年羊毛、毛条和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其中2011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根据公告,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1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根据公告,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0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8年-2010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公告称,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0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五)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含3.5亿元)的制糖企业。

  公告指出,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如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如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及销售额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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