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聚酯高强力纱征9.3%临时反倾销税

2010-06-03 04:18阅读:13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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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欧盟展开了对中国、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也成为后配额时代,欧盟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第一期贸易救济措施,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

今日,商务部下国际买家网公布了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的初裁结果,此次欧盟对涉案的11家中国出口企业采取的普遍反倾销税为9.3%,其中欧盟进行实地考察的三家企业分别征收9.3%、7.7%和0%的临时关税,而另外8家应诉的企业则被征以8.9%的临时关税。

而在初裁的结果中显示,欧盟选择了中国台湾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此次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预计6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

据了解,聚酯高强力纱被广泛用于织布、轮胎加固、传送带和安全带灯领域。据中方统计,2008年我国涉案产品对欧出口额约1.2389亿美元,同比增长33.15%。

而在本案中,11家中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其中海利得为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而其也是此次唯一未被征收反倾销关税的企业。消息公布当日,海利得即发布公告称,欧盟委员会初步裁定本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即欧盟进口商从本公司采购聚酯高强力纱(涤纶工业长丝)产品将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9月,欧盟立案第二天,海利得曾表示,2008年公司出口欧盟涉及的可能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7%左右。

海利得表示,预计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将有所增长,由于欧盟反倾销初裁结果刚刚发布,公司出口欧盟产品订单的增长幅度尚无法确定。海利得今日股价下跌0.28元,收于15.20元,下跌1.81%。

而另外8家应诉企业的名单为,杭州华春化纤染织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亚东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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