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纺织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10-04-09 10:55阅读:11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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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近期纺织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纺织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是:明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的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发挥市场作用,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目标责任,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协调配合的总体要求。

并明确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以及国务院制定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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