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广征民意。针对不少商品包装(包装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奢侈浪费的现状,《条例送审稿》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改变包装过度浪费资源的现状,《条例送审稿》禁止生产和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规定;同时要求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鼓励使用再生材料作为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