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出口企业面临的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分析

2013-11-19 02:07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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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检疫局对辖区内部分家具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对其面临的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首先,俄罗斯对原木出口征收限制性关税使企业生产成本激增。近年来,俄罗斯已两次提高原木出口关税。虽然受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深化的影响,俄罗斯政府将原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立方米50欧元关税计划暂停,但仍然不排除俄罗斯强化原木出口限制的可能。由于我国进口原木70%来自该国,强化政策一旦实施,国内家具(中国家具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生产企业必将面临成本大幅增加的压力。

其次,美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的出台对我国复合木制品出口企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该法案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其被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严苛”的甲醛释放量标准。以中密度纤维板为例,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是参照欧盟的限量标准制定的,最高标准规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8mg/100g即80ppm,而美国新法案规定的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为不得超过0.11ppm,高出我国几百倍。

这一标准的实施,使得出口家具企业必须为出口美国的产品单独订购原材料,因板材企业有最低订量的要求,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备货压力。与此同时,企业的检测成本也会提高,供货链条控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最后,欧盟的《原产国标签法》、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相继生效将进一步影响家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欧盟《原产国标签法》于2013年3月3日生效。目前来看,《原产国标签法》对中小木制品出口企业冲击明显。

《雷斯法案》修正案对我国家具出口企业影响巨大,首先它加大了相关产品的出口难度。木材原料来源的信息获取非常复杂,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这将导致交易成本激增,部分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将丧失已经获得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可能被淘汰;其次企业面临遭受严厉处罚的风险。大部分国内企业对该法案了解程度较低,再加上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没有统一标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面临的执法未知性很大。

《雷斯法案》修正案值得国内企业关注的重点有三个:一是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各州或其他国家的植物及林产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二是要求进口商报告构成其进口林产品木材的种属名称(拉丁名)、原产地、进口额、进口数量;三是建立起违反该法案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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