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钢企铁矿石自存情况

2010-04-07 11:56阅读:11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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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渐严峻的铁矿石谈判形势,中方也摆出了强硬姿态。中钢协联合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出手整顿铁矿石进口市场秩序。

在中钢协同五矿商会于近日召开的“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联合会议”上,原则性通过了三个行业性自律文件,分别为《2010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关于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实施细则》、《进口铁矿石合同定期上报登记及其流向登记备案规定》。

文件对从事铁矿石进口企业的资质、规模、运营、定价做出了明确要求。首先,在铁矿石进口资质方面,文件规定2009年从事进口铁矿石业务总量低于100万吨的进口商将被取消铁矿石进口资质。

其次,铁矿石进口严格执行一级代理制,保证铁矿石流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大中型钢铁企业,贸易商不能进行二次贸易,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将会被取消资质。

第三,协会还将建立铁矿石流向审核制度,对于一些进口劣质矿的合同,海关将不予以进口、备案。

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表示,目前我国钢铁企业的自存铁矿石,足以保证钢厂正常生产2个月,港口仍积存铁矿石7500万吨。因此,中钢协号召国内钢企和贸易商在接下来2个月不从三大矿山进口铁矿石,抵制矿山的季度定价政策和无理涨价要求。

2010年的铁矿石谈判形势异常严峻。必和必拓与淡水河谷两大矿业巨头均宣称已经与多数客户达成了基于短期定价机制下的铁矿石合同。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认为,为应对铁矿石谈判中的困境,应提倡“开源、节流”:“开源”是对开采国外的资源,尤其是民企到国外投资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节流”包括限制钢材出口,以及强制性推广高效钢材,以节约资源。

兰格钢铁网分析师张琳则认为,应该对目前国内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重新进行考察,严格海关申报程序,杜绝国内进口商的投机行为,使所有用矿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逐步向进口铁矿石的统一采购模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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