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获悉,《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最近实施。我市提出,肉类蔬菜(蔬菜市场调查研究报告)流通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以下简称“肉菜追溯”),是指以建立肉菜追溯管理系统为核心,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信息的电子化、信息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溯源追责机制。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包括从事肉类蔬菜批发、零售的单位和肉类蔬菜团体消费单位,以及出口农产品基地。
办法提出,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及时将当日交易数据等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输入肉菜追溯子系统,传输到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导入《流通服务卡》,并生成电子台账。发生肉类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时,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企业、单位和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配合商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肉类蔬菜信息追踪溯源,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上游经营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