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达我市2016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专项森林城市创建补助资金160万元,其中婺源县、玉山县各80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批资金用于对2016年通过验收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森林(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培育及保护等支出。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要求,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据悉,今年上半年,上饶市玉山县、婺源县被授予“江西省森林城市”。至此,我市已有信州区、德兴市、婺源县和玉山县4个省级森林城市,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打下基础。目前,我市已启动新一轮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广丰区、上饶县、铅山县正按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各项指标系数,科学编制规划,提升森林城市创建水平;结合本地文化和生态优势,提高城市品位;通过规划编制合作,提高业务水平,共建双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