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

2016-03-09 09:08阅读:7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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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何为普惠金融?又如何让逐利的资本顺利流向农村?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他表示,农村普惠金融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牛鼻子”,要让农村普惠金融进入法治轨道。“普惠金融意为构建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服务向低端层次延伸,使‘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能够平等地得到金融服务,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刘振伟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大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5%以上,涉农贷款中的40%左右是农户贷款和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贷款及扶贫开发贷款,都应是今后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支持的领域。

“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还面临一些问题。”刘振伟坦言,当前,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这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关键在于,农村普惠金融应立足农村金融的供需双方,既要解决金融机构贷给谁、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问题,也要解决农民找谁贷、怎么贷、花得掉、还得上的问题。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对于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将产生重要作用。

面对现状,我们能做什么?刘振伟建议着重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需要明确。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农功能定位方面需要明确分工,其所承担的金融支农责任义务需要明确界定。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和治理机制需要完善。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具体支农业务部门的内部运作机制需要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支农方向应明确界定;对新型小微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应立足于促进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三是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给予长期化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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