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中国FDR土壤剖面水分仪市场调查研究报告)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近年来,土地“质”的问题逐渐凸显,土壤污染问题成为当下社会的重大关切。2014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民以食为天,耕地是粮食生产的依托,部分地区耕地被污染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及生态安全将受到威胁。尤其应当看到的是:与水污染、空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加难以治理。土壤是人类赖以生产、生活和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经不起污染,对当代负责,对后代负责,亟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严明的制度设计,保持土壤纯净。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彰显出地方政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折射出湖北治理土地污染的远见卓识。
应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进土地污染治理。一要加快健全制度、修订法律法规,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政府总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从完善土壤环保相关标准与检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普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等多方面进行监管。二要建立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把土壤污染防治与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三要着力监管企业排污,加强对工矿企业、排污企业生产过程的全面环境监管,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四要培育农民科学种田观念,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农民承担起保护土壤环境的社会责任。五要健全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落实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和法律追究。政府、企业和农民各司其责、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切实抓好土壤污染的源头防治,减少土壤污染,守护好土地这条人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