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耕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效能考核范围,健全完善耕地(耕地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占用耕地分类补偿办法、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违法占用耕地查处措施,强化耕地保护,守住耕地红线。
《通知》提出,对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或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块状工程,土地预审时需提前制定补充耕地方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地踏勘论证后审核。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地流转名义违规搞非农建设。对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除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占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