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4日公布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棉花(棉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补”方式,新疆大部分地区将按交售量对棉农进行补贴。
按照这一方案,从今年9月起,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90%将按交售量补给棉农,其余10%,面向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4个南疆地州,向“基本农户”兑付棉花种植面积部分的补贴。
2014年度的试点工作中,执行的是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棉花种植面积来补,40%按实际交售量来补。但“面积+交售量”的补贴方式存在工作量大、行政成本较高等弊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春林说,为了方便农民,今年新疆还将实行电子化的“种植证明”,不再使用原先的纸质版。目前,新疆绝大部分棉农的种植情况已被录入系统,农民可直接交售。
2014年9月,国家首次在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同时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此后,我国棉花价格开始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再干预市场价格。
所谓目标价格,是指在保障农民获得一定收益的前提下,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农产品种植成本制定出的预期价格。如果在收获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将按照差额补贴给农民;如果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则不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