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
《意见》指出,要守住耕地红线,增强粮食(粮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能力。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优先将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十三五”期末,完成新建和改造灌排渠道1.2万公里,全省渠道防渗率达到90%以上,完好率达到80%以上,新增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30万亩;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组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推广,全省建设18个万亩示范片,其中整乡推进2个,早、晚稻万亩示范片10个;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立足琼岛北部富硒土地资源优势,推进富硒香米等优质稻米生产。
《意见》强调,要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等。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省级储备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市县级储备原则上实行一县一企管理。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中口粮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省和市县政府要将储备粮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