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第14年,湖北省各级渔政执法机构不断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切实贯彻长江禁渔期制度,严格落实“船入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要求,加大禁渔期管理,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渔民生活有保障”的总体工作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抓住重点对象。禁渔前,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召集捕捞渔民,重点宣传禁渔政策、渔业(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规等,进一步增强渔民遵纪守法的意识。禁渔后,达到“船入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要求,严格进行监管。二是抓住重点部位。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深入乡镇、渔村、码头、渔船停靠点等地,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张贴禁渔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禁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发布禁渔文件、通告64个,发送宣传资料65780余份,张贴标语3261幅,极大地提高了禁渔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抓住现代媒体。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优势,开设“禁渔专栏”,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上报道禁渔工作,发送手机信息,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员知晓、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建组织保障机制。全省长江、汉江沿线的61个市、县、区和210多个沿江沿湖沿库乡镇均成立了以政府领导挂帅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为禁渔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建联动管理机制。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以渔业主导,财政、公安、工商、民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部门的协作、配合为禁渔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三是建责任考核机制。省局制定出台《渔政执法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各地全年渔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举报查处等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和指标化,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有力推进了全省禁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执法效果。一是共同管理。全省实行了“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层层追责”的管理模式,始终把全省整治行动当作一盘棋来布局考虑,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巡查。采取“包、查、防、打”四字策略,分江段包到人、查渔船停靠点位、协防监督不断档、依法重点打击违规分子。与此同时,适时组织巡航检查,抽调部分市、区(县)渔政执法人员组成督查巡航小组,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对长江、汉江进行重点巡查。三是重典处罚。在禁渔期间,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捕捞的,采取重典处罚。今年以来,武汉、宜昌、荆州联合司法机关办理电力捕鱼案件分别为16起、15起和6起,追究刑事责任分别为32人、33人和11人,有力地震慑了非法电力捕捞行为。
四、开展资源养护,修护水域生态。一是批复禁渔区和禁渔期。自2002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不仅在长江、汉江实施了禁渔期制度,还陆续将制度推广到香溪河、东荆河等27条支流,以及梁子湖等31个湖泊和丹江口水库等19座大中型水库。今年又依法批准了孝感市府河和随县琵琶湖实行禁渔期期制度,基本覆盖了湖北省重要天然水域。二是大力开展增殖放流。今年全省共筹集资金1685万元,组织开展各种放流活动70余起,共放流经济鱼类8亿多尾,底播贝类500万粒、种植水草2万余亩,有效地修复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三是湖泊保护力度加强。2015年定为湖泊水生生态建设年,制定了《湖泊水生生态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启动了湖泊拆围推进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珍珠养殖专项行动、湖泊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行动、湖泊保护与管理督察行动等4个专项行动,有力提升了湖泊保护管理水平。
五、关心群众生计,改善渔民民生。一是启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从2012年10月份起,各级渔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级住房建设部门正式启动我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目前,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已下达到相应的县级财政。二是不断提高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标准。全省各级渔业政执法机构主动作为,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力争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渔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禁渔期渔民的生活补贴。据统计,全省纳入低保渔民4147人,享受禁渔期生活补助渔民7068人,发放各类补助资金422.586万元。三是多渠道为渔民生活提供保障和服务。各地市通过将困难渔民纳入“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组织禁渔期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渔业互保等方式,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主动为渔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