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废止的决定》,由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取代此前的政府规章,使得森林防火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更具权威性、约束力。
四川省林业(中国林业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厅防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于1989年实施。为了配合法治林业的建设,强化普法教育,提升各林业系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四川省通过调研、论证,认为有必要将“办法”提升为“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于2014年元旦正式实施,明确了社会各界的森林防火规范,对于违反条例者规定了经济或行政处罚,其中,造成巨大损害、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加大惩戒力度,使群众防火意识有效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