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提出深化林权管理改革、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加快推进依法治林、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等九条措施,确保今后5年林业(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
根据通知,今后5年,福建省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00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2015年选择7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形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矛盾。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省级财政根据试点给予补助,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
通知提出,要完善造林补贴政策,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每年完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各200万亩以上。2016年底前,完成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5万亩,省级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2015-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扶持林产业发展,2015-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