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种子法出台前争议仍存 专家呼吁备案登记制

2015-06-29 09:53阅读:18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经过今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和6月上旬的意见征集后,新《种子法》近期有望正式出台。据悉,业内对于目前新《种子法》拟继续施行的品种审定制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种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也想要打造一个像孟山都一样的种企巨擘,需要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而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鉴于中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种子市场化仍处于初期的特殊国情,此事不宜完全向一些西方国家看齐,审定制度应予以保留。

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老版同时作废),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它1到2种农作物。

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中国农科院种业专家佟屏亚直指目前国内的种子产业是“计划经济的脑袋,市场经济的腿。”由于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监督,此间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腐败现象也非常突出。

尽管市场上对于取消品种审定制的呼声高涨,但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登记在案的种子企业大大小小有5000多家,生产着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一旦取消品种审定,很多企业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认为目前我国仍然不适宜取消品种审定制。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表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在建立初期,法治并不健全,企业数量和农民数量又如此庞大,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之所以会出现反对的声音,是因为审定门槛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了一些企业在供需矛盾中为生存发愁。相对于美国的企业,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差得太远,现阶段审定还是必须的。

有种子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品种登记者获得种子生产经营的专利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种子销售带来的全部风险。这样也是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号召,真正走向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良性轨道。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