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决定在2016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明确的普查对象主要是农村住户和农村基层单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新型农业(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营主体和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
“三农”问题及其解决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三农”工作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三农”工作,必须针对现实问题。我国到底还有多少农民?有多少耕地?现代农业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等等问题,直接关系到对我国“三农”问题的判断,关系到党在农村工作方针的选择,关系到政府施政成效及其未来努力的方向和着力点。农村普查对象上报的数据和普查相关人员获得的数据,最终将关系到“三农”政策选择及其工作,不可掉以轻心。
近10年来,可能是我国历史上“三农”变化最显著的时期。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业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等的改革创新,土地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械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及其产业化等趋势不断显现。通过全国农业普查,可以全面地反映我国“三农”变化的脉络,为决策者提供相关依据。
全国农业普查获得的基础数据后,还可以供专家学者等进一步加工比较分析,不仅可以根据总结出我国“三农”方面的一些规律,而且还可以为国家寻求解决“三农”问题有效途径提供依据和参考。
普查是否成功,核心是普查数据的质量。如果普查数据失真,不仅不能反映我国“三农”变化情况,不能为国家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而且还可能误导人们对我国“三农”的认识,导致国家决策错误。确保数据质量,一要普查人员尽职尽责。二要打消普查对象,特别是农户和农村基层单位对如实报告数据的顾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明确要求这次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能用于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及其奖惩的依据。过去历次普查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农户超计划生育小孩由于未交纳罚款而不敢如实报告的问题。根据《通知》精神,农户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数量不能与计划生育罚款挂钩。三要将统计报告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相互验证,尽可能地消除误差。耕地和农作物产量数据,不仅要看统计上报数据,而且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数据。四要加强宣传,提高对第三次农业普查的认识,消除如实上报数据的顾虑,积极配合普查相关人员工作。五要做好经费和普查相关人员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