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5-05-26 09:50阅读:5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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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粮食(粮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扶持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外补贴标准基本不变。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5年宁波市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不低于省出台的最低收购价。严格落实粮食订单政策,适当增加订单数量,规范操作程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由原来的每50公斤75元提高到90元。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同级财政给予贴息。

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按粮食部门实际收购量,在收购价外,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为小麦和早稻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20元。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

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小麦和油菜的最高保险金额依次为800元/亩、1500元/亩、400元/亩和400元/亩。

通知要求,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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