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再强调以‘确权确地’为基本,以‘确地确股’为特殊。”2月27日,在农业(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如是强调。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目前,在试点地区及一些发达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的模式大致有两种——确地到户和确权确股不确地。
所谓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在珠海、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实施的农民承包地确权登记模式,这一模式下,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土地,而是获得由集体资产、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
极个别的特别发达地区,改革开放后就一直没有把土地分田到户,也是采取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方式,这时把承包地确到各家各户,显然没有必要。
但张红宇指出,要给农民群众“确实权、颁铁证”,老百姓很在意,不仅仅是中西部地区依靠土地解决生存和发展的农民在意。确权确地,即便在发达地区,特别是城市郊区,不再依靠土地来解决收入和就业的极个别地区,农民也很在意。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这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表述,有较大转变。这也意味着,确权确地,还是确权确股不确地,由选择题变为有主次之分。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上亦曾表示,确权确股虽然能体现农户对承包地的收益权,但不易体现实际占有权利,处理不好,还容易损害农民利益。
韩长赋表示,对确权确股不确地,在政策上是审慎的,要由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限制使用范围,明确条件,规范程序。主要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对于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一直坚持集体经营的村组,或者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组,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审慎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