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联合发布《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地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编制补划方案,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补划基本农田。
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的内涵,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连同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一道公告、备案。同时,要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必须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费用;经营者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收缴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