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渔船用柴油机功率标定,加强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保障涉及渔船主机功率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农业部研究制定了《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
渔船用柴油机(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船舶航行作业的重要设备,对捕捞强度控制和渔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渔船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政策都将渔船主机功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但由于种种原因,渔船实际功率与铭牌标注功率或证书载明功率不符的情况比较普遍,实际功率大而铭牌标注功率或证书载明功率小(即“大机小标”)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这种现象导致国家统计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不符,影响了渔船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扰乱了渔船管理秩序。贯彻落实渔业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渔船用柴油机监管,对确保国家渔船控制制度顺利实施,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部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渔船用柴油机的源头管理。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渔船用柴油机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和检验制度,严禁企业和个人随意更改渔船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铭牌功率等行为。要切实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渔船“大机小标”和“小机大标”行为,确保国家渔船控制制度和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农业部指出,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渔业船舶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