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东省法制办获悉,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农药、兽药方面给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购买剧毒农药有望实名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山东省拟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到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
同时,山东省拟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农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购买时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并由农业主管部门定期集中销毁。
实行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经常发生药害的农药;易发生人畜中毒的农药;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药;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药;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将纳入目录。
据悉,山东省拟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药效慢、价格高,政府拿出专门经费,对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者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