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宁波市委专职副主委陈早挺、党员杜震调查发现,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未包括水产品,但按照水产行业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未对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做出明确规定。这使得焦亚硫酸钠在我国作为水产品保鲜剂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超量使用的现象,不但造成出口的水产品因二氧化硫超标多次发生被国外退货或被宣布暂停出口的事件,还对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据了解,使用虾粉(虾粉学名焦亚硫酸钠,属化学还原剂)可防止水产品捕捞后在保存过程中发黑变质,国际上,把亚硫酸盐(包括焦亚硫酸钠)作为水产品的保鲜添加剂(添加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通用做法,也是联合国推荐的海捕虾保鲜剂。但是,如果这种保鲜剂不能得到规范使用,则会导致二氧化硫残留,人体若过量摄入轻则引起剧烈的胃肠障碍,重则引发器官病变。
陈早挺、杜震建议,政府部门应制定规范、加强监管,杜绝水产品中不规范和超量使用焦亚硫酸钠的现象。首先,要统一相关行业规范,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关于亚硫酸盐(包括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添加虾、蟹等水产品保鲜作用,并明确使用剂量,并对渔业捕捞者就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指导;其次,要加强市场监管,在码头、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地的抽检中心,明确将亚硫酸盐残留物检测纳入检测范围,对残留量不符合规范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可借鉴国际上通用的销售做法,推广使用标签声明制度,在水产品销售标签上,注明本食品是否含有亚硫酸盐及亚硫酸盐的含量,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