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对两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监管

2013-12-28 03:32阅读:15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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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监管,突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中国牛奶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铁路、公路、水路、城乡公交、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价格的监测和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客运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要加强区域性特色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突出对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食品、餐饮价格的监控,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旅游热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以及旅游餐馆、星级宾馆、特色客栈、景点景区门票、旅游购物店、游乐项目等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新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价格监管,突出对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新兴服务业价格的监控,区别不同行业特性和服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集中监管力量,尝试网格化监管方式,加强价格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公布价格监管信息,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要完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咨询价格法规政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要运用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分析价格举报热点焦点问题,提高价格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还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特别是蔬菜、牛羊肉、牛奶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积极发挥平价商店的示范作用,确保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坚持平价销售;运用好价格调节基金,通过补贴流通费用,支持储备投放、组织应急调运等,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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